發票相關
Q
如何購買紙本發票?
A
Q
如何手開紙本發票?
A
1️⃣確認買方是【個人】或是【公司行號/機關團體】;前者請用【二聯式統一發票】,後者請用【三聯式統一發票】
2️⃣三聯式統一發票先填寫【買受人統一編號、名稱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】
3️⃣依據收款金額或報價(含稅/未稅)進入【發票開立金額計算】,算好各欄金額再填入剩餘欄位
Q
使用統一發票注意事項
A
- 銷貨發票的開立,買受人地址可免填寫
(例外: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,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,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,或身份證統一編號) 。
- 銷貨發票應按日期先後順序開立。
- 作廢的銷貨發票的存根聯、扣抵聯、收執聯應自行黏貼於原位,並註明作廢。
- 銷貨或退貨的退回折讓證明單應於開立當期申報。
- 銷貨統一發票不可跳頁(號)開立,不開立之空白發票請自行剪角。
- 如買受人名稱、統一編號、金額書寫錯誤,不得更改,必須作廢,另重新開立發票。
- 進貨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或收執聯,可以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替代。
Q
經營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?
A
買賣業銷售貨物,應於【發貨時】開立統一發票,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,應於【收款時】先行開立統一發票。
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,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,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。
Q
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寫錯可否更改?
A
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,應另行開立,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「作廢」字樣,黏貼於存根聯上。
如為電子發票,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「作廢」字樣,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。
Q
營業人開立發票後,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,應如何處理?
A
1️⃣銷售額【尚未申報,買受人為自然人】
- 應收回收執聯 (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「作廢」)
2️⃣銷售額【尚未申報,買受人為營業人】
- 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 (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「作廢」),亦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。
3️⃣銷售額【已申報,買受人為自然人】,
- 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
- 應收回原收執聯(或其影本)。但雙方訂有合約,且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,可免收回原收執聯。
4️⃣銷售額【已申報,買受人為營業人】
- 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
5️⃣【使用電子發票】之營業人,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,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、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其應有存根檔、收執檔及存證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