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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9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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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戲幣
遊戲幣業者營業項目代碼登記

撰文者/游上逸會計師

 

前言:為何遊戲幣商要重視營業項目代碼?

 

遊戲幣商在經營過程中,常忽略「營業項目代碼」的選擇。然而,這個看似單純的登記事項,其實影響深遠:不僅攸關公司設立時的合法經營定位,也會影響到國稅局在查核時所適用的核定標準。若登記錯誤,可能導致公司無法適用差額課稅優惠,甚至被國稅局認定營業項目與實際經營不符,進而補稅與處罰。對遊戲幣業而言,正確選定營業項目代碼,不只是合規問題,更是攸關利潤空間與經營風險控制的關鍵。

 

營業項目代碼的種類─經濟部與國稅局

 

公司在設立時,需依據主要營業活動選擇登記營業項目代碼,讓政府及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範疇。實務上有兩個層面:

  1.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:主要用於公司登記,若代碼尾數非 1,通常不涉及主管機關管制的「特許行業」。例如,代碼「F108021 西藥批發業」涉及《藥事法》,需經地方政府衛生局核准才能登記。
  2. 國稅局稅務行業標準分類:公司完成經濟部登記後,須向國稅局申請「營業人設立(變更)登記」,並依主要營收來源登記 2–3 個代碼(通常不超過 4 個)。國稅局代碼會影響後續營所稅核定方式(擴大書審純益率、所得額標準、同業利潤率),因此必須謹慎。

 

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的選定

 

財政部113.12.06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及相關新聞稿指出,提供遊戲幣交易之幣商為確保遊戲幣實質買賣方履約,幣商的交易「外觀形式」係採先買後賣模式營運。姑且不論其交易外觀形式下的「經濟實質」是否為搓合/媒合,業者若僅就其營業行為登記「JZ99050 仲介服務業」(產業長久以來主張搓合/媒合模式所適用的項目代碼),將可能與國稅局基於「先買後賣外觀形式」的觀點產生衝突,進而無法適用遊戲幣商專屬的差額課稅優惠,增加稅務風險。

 

因此,「現階段」正確的登記事項應以「零售」為主,仲介服務(即JZ99050 仲介服務業)為輔,而非單純仲介或批發。零售可能代碼如下:

  1. F299990其他零售業
  2.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

 

其他零售業的定義是從銷售商品種類來區分─「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,其他商品(如收藏性郵票等)零售之行業。」

無店面零售業則是從銷售通路來劃分─「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、電視、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。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、型錄等商品資訊,經由郵件、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,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。經由電視、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。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。」

 

從抽象的邏輯階層來看,應先判斷公司以何種方式銷售(無店面or有店面),再看公司銷售的商品種類來決定代碼。因此,不論公司賣何種商品,只要透過網路銷售,則應選擇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」登記;反之,若公司未透過無店面方式銷售,才應細看F201至F221的商品種類細項加以登記,進一步來說,倘該販售商品未列在F201至F221的清單,才會落入「F299990其他零售業」這個代碼。

 

基於以上分析,有關遊戲幣業的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至少應登記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」。

 

國稅局營業項目代碼的選定

 

對應「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」,國稅局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提供以下選擇:

  1. 4871-11 經營郵購
  2. 4871-12 經營電視購物、電台購物
  3. 4871-14 經營網路購物(食品、飲料類商品)
  4. 4871-15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
  5. 4871-99 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

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判斷遊戲幣交易與1.郵購2.電視銷售無關,也不在3-4網路購物所劃定的商品範圍內,因此只剩選項5「4871-99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」可選。

 

基於以上分析,有關遊戲幣業的國稅局營業項目代碼應登記「4871-99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」。

 

其他可能選項的思考

 

  1. 4852-99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

此代碼在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下的定義為「包括紀念品、防身用品、印章、全新藝術品、電子煙等零售。」對應到的經濟部行業代碼為「F299990其他零售業」,性質上屬於「殘餘分類」。但遊戲幣商既然主要透過網路銷售,應優先歸類於「無店面零售業」,無需再依商品種類進一步細分。

 

  1. 6699-99其他未分類金融輔助

根據會計師輔導虛擬資產業者的經驗,此代碼對「虛擬通貨」的交易有明確列示(定義:包括建築經理公司、信用保證基金、貸款之顧問及經紀、金融網路認證服務、借貸媒合平台服務、代辦移工跨境匯款服務、非證券型代幣之虛擬通貨承銷、銷售及交易媒合服務等。)而虛擬通貨在不同法令監管背景下,與「虛擬資產」一詞是相通可互換的,它的本質因參雜了金融商品與數位商品的特性,故難以清楚地被定義或劃分,高度依賴個案背景才能加以判斷。進一步來說,虛擬資產的概念如果被擴大解釋到包含「遊戲幣」,則遊戲幣的銷售或媒合,都會落在代碼項下,而其對應的經濟部代碼為「HZ99990其他金融、保險及不動產業

 

儘管如此,本會計師認為「6699-99其他未分類金融輔助」項目的適用具有爭議,尤其它的同業淨利率高達29%,遠高於4871-99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」12%,這在需要國稅局擴張解釋不確定標的的狀態下,如認定6699-99為遊戲幣業的標準代碼,將大幅壓縮業者的利潤空間,勢必會衍伸更多徵納雙方的衝突與歧見,也代表業者除了面對營業稅的挑戰外,營所稅也將有一段磨合之路要走。

 

結語

 

遊戲幣業者在設立或變更公司時,正確登記營業項目代碼不僅是合規需求,更直接影響到稅務優惠與企業利潤。綜合分析,「現階段」最佳選擇為:

  •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: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
  • 國稅局營業項目代碼:4871-99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

若誤登記為金融輔助業或僅登記仲介服務業(無另外登記零售業),將可能導致差額課稅優惠無法適用,甚至增加營所稅負擔,衍生與國稅局的爭議。

 

因此,遊戲幣商在營業項目選定上,應諮詢專業會計師意見,確保登記內容符合實際經營模式,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。同時,唯有在正確的法令定位下,才能兼顧合規、降低成本,並為企業的永續經營奠定穩固基礎。

 

本會計師LINE ID:ericyu73,業者如有相關問題,可連繫本會計師提供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