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者/游上逸會計師
前言
公司一登記成立,你就自動多了一個沒人通知你上任的職位——公司的稅務負責人。以曆年制公司來說,全年要顧的核心有四塊:營業稅每逢單月15日申報一次(1/15、3/15、5/15、7/15、9/15、11/15)、5月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、9月暫繳、平時扣繳稅款次月10日前繳、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次月底前繳。最該記住的一句話是:營業稅就算「這一期零元、根本沒做生意」也要按期申報,漏了就有滯報金、怠報金等著你。
設立完成那一刻,你多了一個「隱形稅務長」身分
很多新手老闆把成立公司想成「終於可以開發票賺錢了」。沒錯,但同一刻還發生了一件沒人特別提醒你的事:你的公司開始有了「稅籍」,正式進入營業稅的申報循環。
依稅籍登記規則,公司組織的稅籍登記原則上由稽徵機關依公司登記資料辦理、視為已申請(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、營業稅法第28條)。但這不代表設立後什麼都不用管——實務上仍常要補送負責人證件、確認是否申請使用統一發票,若有網路銷售、分店、門市或其他營業場所,還要另外辦理應登記事項,多數公司會委由會計師協助處理。
真正的重點是:設立後第一年最容易出事,不是你忘了日期,是你根本不知道有這些義務——而這些義務,不會有人一條一條打電話通知你。
我把這個沒人通知你上任的角色,叫做「隱形稅務長」。看懂它全年要做的事,是你少繳冤枉罰款的第一步。
一張表看懂:曆年制公司全年稅務時間表
以下以「公司組織、會計年度採曆年制、使用統一發票、按雙月申報營業稅的一般營業人」為例;小規模營業人、外銷零稅率申請月報、特殊會計年度、停業或解散清算者,申報時點會不同。把這張表存成手機行事曆,或直接交給代帳會計師盯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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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 |
期限 |
要做的事 |
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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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 |
1/15 |
11–12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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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 |
1月底前 |
上一年度扣(免)繳憑單、股利憑單彙報 |
扣繳/股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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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 |
2/10前 |
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填發給所得人 |
扣繳/股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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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 |
3/15 |
1–2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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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|
5/1–5/31 |
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 |
營所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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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|
5/1–5/31 |
未分配盈餘加徵5%申報(申報年度有落差,見表下說明) |
營所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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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|
5/15 |
3–4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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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 |
7/15 |
5–6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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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 |
9/1–9/30 |
營所稅暫繳申報 |
營所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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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 |
9/15 |
7–8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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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 |
11/15 |
9–10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 |
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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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 |
次月10日前 |
上月代扣的扣繳稅款繳國庫 |
扣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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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 |
次月底前 |
如上月有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填具繳款書並繳納 |
二代健保 |
記法——營業稅=單月15日;營所稅=5月結算、9月暫繳、5月還有未分配盈餘;扣繳=平時次月10日、年初1月底彙報;補充保費=次月底。
⚠️ 兩個容易誤會的點:①未分配盈餘申報有年度落差,不是公司一賺錢就在同年5月加徵——採曆年制者,115年5月辦的是113年度的未分配盈餘(與當年度結算申報的所屬年度不同步),新設第一年通常還輪不到。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扣取時才需繳納,當月若沒有支付達門檻的租金、股利、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報酬或獎金等,就沒有這個動作。
新手最常踩的三個雷,沒有一個是「忘記日期」
真正讓新公司被補稅加罰的,幾乎都不是「日期記錯」,而是「不知道這件事要做」。以下三個雷最常見。
雷一、以為「沒營業、沒賺錢」就不用報營業稅(最致命)。
營業稅法第35條寫得很白:「不論有無銷售額」,都要每二月為一期、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。意思是——這一期你一張發票都沒開、生意還沒上軌道,照樣要在期限內送一份「零元申報」。沒送,不是「沒事」:會回到逾期申報的滯報金、怠報金規定,就算這期零稅額,逾期未報仍有1,200元滯報金、拖過30天變3,000元怠報金(營業稅法第49條)。至於「沒辦稅籍登記就營業」是另一回事,會另外涉及未辦稅籍登記與漏稅處罰(第45、51條)。一句話:零元也要報。
雷二、以為「第一年要繳的稅最多」(剛好相反)。
很多人擔心設立第一年稅最重,其實設立首年免辦9月暫繳(暫繳是先預繳半年的營所稅)。但注意——免的是「暫繳」,不是「結算」:第一年的營業,隔年5月還是要辦結算申報。而且第一年營業不滿一年的,營所稅不是直接看實際期間賺多少,而是要先按實際營業月數換算成全年所得額、再按比例換算應納稅額。把「免暫繳」誤會成「第一年不用管所得稅」,到了隔年5月就會手忙腳亂。
雷三、以為「稅」只有五月那一筆。
新手腦中的稅,常常只剩「5月報所得稅」。但對有請人、有發股利、有付租金或執行業務報酬的公司,稅其實是「平時就在跑」的:代扣的扣繳稅款要在次月10日前繳國庫、扣取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(現行費率2.11%、有扣取時)要在次月底前繳健保署。這兩筆沒有「等年底再一起算」的選項,每個月都在計時。另外,每年1月底要彙報上一年度扣繳憑單、2月10日前填發給所得人;1月若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,彙報與填發期限會順延。
為什麼「做成行事曆提醒」還不夠
坊間教這個主題,幾乎都給你一張表,叫你「設成 Google 日曆提醒就好」。這建議沒錯,但它只解決了一半的問題。
行事曆能提醒的,是「你已經知道自己要做的事」;它沒辦法提醒「你根本不知道存在的義務」。新公司真正會出事的,恰恰是後者——你不會幫一件你不知道要做的事設提醒。零元也要報的營業稅、次月10日的扣繳、次月底的補充保費,這些都不是「忘了」,是「不知道」。
所以設立後第一年,真正該補的不是「記性」,是「一份完整的義務清單」:先有人幫你把「你這家公司到底有哪些申報義務、各在什麼時點」攤開來確認一次,行事曆提醒才有意義。把這件事交給專業代帳,省下的其實不是那點代帳費,而是漏掉一個你不知道存在的義務之後、那筆連本帶罰的學費。
漏報、逾期會怎樣?罰則速查
- 營業稅逾期申報:未逾30日,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%滯報金(最低1,200元、最高12,000元);逾30日按30%加徵怠報金(最低3,000元、最高30,000元)。無應納稅額者,滯報金1,200元、怠報金3,000元。(營業稅法第49條)
- 營業稅漏稅: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業。(第51條)
- 營所稅逾期結算申報:滯報金10%(上限3萬、下限1,500元)、怠報金20%(上限9萬、下限4,500元)。(所得稅法第108條)
- 未辦稅籍登記就營業:限期補辦並處3,000至30,000元罰鍰;漏稅另按5倍以下處罰。(營業稅法第45、51條)
一句話:這些錢,都遠比一年的代帳費貴。
結論:開第一張發票前,先把義務清單確認一次
公司設立後的稅務,難的不是哪一條算得多複雜,而是「項目多、時點散、而且沒人通知你」。對剛起步、還在拚業務的老闆,最划算的做法不是自己摸索到被罰才學會,而是在開出第一張發票之前,先找會計師把「你這家公司全年的申報義務」確認一次,再決定哪些自己做、哪些交出去。
如果你不想把心力花在記申報日期上,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記帳與稅務申報委外服務,把這張全年行事曆接手過去,讓你專心做生意。每家公司情況不同,建議先和會計師聊一次,把屬於你的義務清單列清楚,再決定哪些自己做、哪些交給我們。
本會計師LINE ID:ericyu73,業者如有相關問題,可連繫本會計師提供諮詢。